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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22-09-16 15:50

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名誉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以下一些保护措施: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陈立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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