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罚款不给收据可以不交。企业罚款不开收据是不合理的,同时罚款是不合法的,按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扣款的。罚款是行政处罚,公司没有制定罚款条例的权力,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2022-08-12 17:08
我国法律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劳动合同签订时应至少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关于社保,在我国是属于政府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也不交社保:1、提供有效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以单位不缴社保为由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交辞职书,可马上走人。并可主张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主张单位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3、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024-08-09 14:14
若贵司未履行签订合同及缴纳保险之义务,则可通过洽商、仲裁或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法,以促使贵司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如贵司未能与员工签署书面合同,且员工有此需求时,贵司将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承担发放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根据该法律法规中的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旦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向每位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026-01-26 15:11
派出所交罚款有收据。罚款和收缴的钱物要上交国库,归国家所有。国家的钱是有数据的,如果没有开收据,很有可能是执法人员收归囊中了。被罚款的人有权要求派出所开具收据,如果对方不开,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督察举报派出所的行为。
2022-08-24 15:43
不合法,首先,收据不是退钱的唯一依据。
其次,收据遗失可以按以下处理:
1、如果《收据》是两联或三联单,那么虽然丢了,但是对方是有一联或两联的存单的。可以要求查存单。
2、如果只是手写的纸条《收据》,那么可以查和对方的银行转帐记录。如果没有转帐记录,那么可以寻找证人和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3、有了初步证据,对方仍然拒不认帐,就要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最后,收据遗失可以发收据遗失证明。
2026-01-22 11:05
律师解答无证驾驶报废摩托书,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交管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缴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