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拘留所服刑的条件

刑事辩护 2022-09-16 16:20 标签: 拘留所 服刑 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管教所实行驻所检察。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发现关押成年罪犯的监狱收押未成年罪犯的,或者对年满十八周岁后余刑在二年以上的罪犯没有转送监狱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中,发现没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管、分押或者对未成年罪犯留所服刑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王正群律师

王正群律师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