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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法律顾问 2022-09-17 09:08 标签: 老一辈 留下的宅基地 确权

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需要根据情况。

1、历史建成。主要指的是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如果是属于“历史建成”的宅基地,那么是只允许登记宅基地的使用权。

2、未批先建。主要指的是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如果是属于“未批先建”的宅基地,用地手续与地上房屋报建手续必须合一进行审核。

3、批少用多。主要指的是198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只办理部分土地合法用地手续但已建成房屋的宅基地。如果是属于“批少用多”的宅基地,用地手续与地上房屋报建手续必须合一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张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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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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