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规定。
“禁止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服务费”等要求,属于餐饮界制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022-09-15 14:40
商家在消费场所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不合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消费者遇到此情形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2022-08-12 17:05
禁止自带酒水不合法,属于霸王条款。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消费者是可以选择自带酒水的。
2025-07-19 10:13
不合法。商家设立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则属于其利用优势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这种霸王条款,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022-08-10 10:29
主要违反了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28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29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9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第36条第二款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2022-08-11 1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28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29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9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第36条第二款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