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员。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配备政法委员,并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2023-04-18 09:11
单行道逆行的处罚如下:(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022-11-23 16:4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制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2022-08-10 09:53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1999年2月13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实施。
《条例》于2019年1月由中共中央印发,共十章四十八条 ,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同时废止。
2022-08-10 15:04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
2023-06-09 08:37
如何规定安徽省农村乡镇街道门面房屋拆迁补偿?补偿比例是多少?
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