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涉及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7647元/月、11620元/月的标准计算。“本市最低工资”是指当前深圳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2-08-08 16:36
2022-09-30 09:55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1、个人缴费320元/人;
2、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联认定的重残(1、2级)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助;
3、本市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缴160元/人,财政资助160元/人。
2022-08-08 14:39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1、个人缴费320元/人;
2、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联认定的重残(1、2级)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助;
3、本市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缴160元/人,财政资助160元/人。
2022-09-09 15:37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126元。
失业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620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
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
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620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126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住院医保为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三个档次;个人:0.2%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无需缴纳
2022-08-09 11:41
据深圳市人社局网站消息,2021年深圳市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及基数如下: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不变 ,依然以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由2020年的 13%上调至14%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