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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追偿 对方是单位车 提供不了对方营业执照怎么办

其他 2022-09-28 16:42 标签: 追偿 车辆 营业执照

代位追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为追偿提供不了对方证件,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对方的详细信息,也可以去交通管理部门,复制对方的详细信息,然后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谢馨娴律师

谢馨娴律师

江苏博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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