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的孩子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是建议调解,如果一定要上法院的话,后果只能是得不偿失,费了精力,费了时间,伤了感情,却不一定能得到你想要的结果。因为十四岁属于未成年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情况就是赔钱,不会判刑,而协调的话能够获得比法院赔偿更多一点的金钱,只要你们的索要不是太不合理,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会答应的,上法院也就是赔钱了事,但那时却伤了感情,何必呢。孩子还要在学校上学的,不必将同学间闹得这样不可开交,让他们打人的一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就可以了。上法院的话还得写起诉书,起诉书有一定格式,需要请代理人代写,麻烦,法院受理后还要等一段时间,然后通知开庭,开庭后法院照例还是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不愿意才会开庭,判决,上法院后还要搜集证据,提供费用清单,验伤,很麻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2-09-22 16:37
孩子在学校打架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对伤者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作出赔偿,校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孩子打架监护人担责,还需要对孩子做好批评教育和情绪疏导,查明打架原因,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家长之间对于孩子伤害赔偿问题达不成共识,可以选择由校方调解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
2022-10-30 14:29
如果小孩在学校里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那么就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般像孩子一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上学的时候,若是受到了人身损害,由校方承担侵权责任。但若是校方有证据证明其尽了相应的管理义务、看护义务除外。即若是校方想要免责,其需要提供其尽了应尽的照顾看护义务方可。
2022-10-30 14:27
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的依据也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其中误工费没有,因为学生不存在工作的问题)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由谁来赔偿,赔偿多少,这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过错程度等来进行责任责任划分。该赔偿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也可以像法院提起人身损害的诉讼进行解决。
2022-08-24 15:20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2-09-13 14:56
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也就是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我国民法典侵权编对教育机构如何承担责任作了规定,即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一般大致分为几种情况:
1)因教育机构的过失致使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儿童人身伤害。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育机构既无故意、又无过失,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通常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