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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 )? 主合同 从合同 原合同 附件

合同纠纷 2023-02-18 15:33 标签: 保证合同 主合同从合同 原合同附件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什么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呢?

一、存在以下情形时,一般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保证合同是从合同,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保证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中,无论你与对方的关系有多好,都尽量不要为其担保,以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刘锋律师

刘锋律师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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