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必须回登记地办理吗

婚姻家庭 2022-08-26 13:47 标签: 离婚 登记地

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孙芹律师

孙芹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经济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