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后,破产管理人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公司届时就不存在了。 收购一家破产的企业,属于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情形,完成重整或者和解协议后,破产企业是可以继续经营的。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开户行可以变更。 开户银行是打款的时候的银行账户,对于公司企业来说,银行开户行是重要的账户。那么,公司要变更开户银行,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先去基本账户开户行递交申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2、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是否要关掉公司一般户。如需关掉一般户就得先到一般户开户行销户。 3、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去基本户开户行消掉基本户,交回开户许可证及预留印鉴。 4、去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开户,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表格,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5、取得新基本账户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
经办人只代表是某件事情的经手人,如经办事项是依法或者依职权进行的,不承担对所经办事项的法律责任。 公司都会做买卖会签订合同,这个合同是很重要的,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执行。那么经办人要承担合同的责任吗?在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最终受益人在法律里一般指的是股东。不管隐形、代持还是关联股东,最终受益人需要承担股东的相应责任。公司是汇聚众人力量完成一些使众人都受益的事情,一般股东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数额,享有收益、选择管理者和重大决策等权利。公司股东可以不是法人代表,但必须承担出资责任。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转让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转让以后和自己是否还有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公司经营不善欠下了不少的债务,一些法人代表没有能力偿还,于是就会做出转让公司的决定。在对公司进行转让之后,法人代表就觉得公司不是自己,自然就没有了责任。那么,公司转让后法人还有责任吗? 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并不是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责任承担。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对公司承担股东出资义务,以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被注销后,不再追究单位的责任,但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依旧面临处罚,一般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公司注销后税务局还可以追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因此,即使公司已经注销,税务机关对其违反税法行为追征税款也不受时间限制。
随着现在的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很多时候公司承受不住压力破产了,这样的话公司是要及时去申请注销的。 根据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全国统一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非试点地区2016年1月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可以打印版式文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相同。这意味着电子发票可以报销入账。电子发票不仅开具更高效,更加便捷环保,也有利于纳税人保存。 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了就失去了法人主体资格,不用再追究法人责任,法人和股东不用承担相关责任。而且一般公司责任只由公司承担,如果该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投资人或债务人就要承担相关的债务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