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转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只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行为即可依法生效。
总公司能承担分公司的债务的。且必须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若其对外负债务的,应当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股东大会对重大的事项是有决议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进行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变更活动的,必须由董事会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企业法人终止的方式:解散公司事由发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应当申请解散公司,且需要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财产依照以下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补偿金; 2、前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更换股东的方式:首先,开股东会,确定某股东退出,提出新的股东结构。然后,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等相关材料。最后,到当地的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理债权、债务;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5、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的其他职权。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且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工商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等。且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解散公司后清算的方式: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且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办理股权质押的方式:首先,质押双方就进行质押达成协商,并订立合同。然后,质押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以下情况有效:法人依法成立,且变更程序合法,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变更要求等情形下,变更法人的行为有效。且法人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