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工商牌证。首先得先办个卫生许可证,开店人员得要有健康证。还要需要准备如下这些东西来办理工商牌证: 1.需准备店面房产证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和房东的士地使用证还得要到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份四份)。 2.自已的身份证复印若干张,一寸和三寸照片若干张。还得有末婚证的证明和复印件也要到当地办理一个。 3.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
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1、工商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商标注册。 2、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每个公司注册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的。 3、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不用。注册资金是要股东同时一起交的,注册资金一般是在银行开立专户的,可以要求在该专户的印鉴上留下自己的私章,该资金转出时就必须加盖私章才行了,并在转钱前签好合同,在公司章程中写明。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如果公司出现违规违法经营,那么公司内所有股东都会受到影响,法人作为公司第一负责人,会承受最多法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务由总公司控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即可。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
可以网上年检。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 3、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4、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 5、按要求填写建档信息完成了。
理论上,一元钱就可以开公司,甚至可以说暂时没有钱,也可以开公司,但是应当在规定的认缴期限足额缴纳出资。这实际上涉及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问题。注册资本,是指企业成立时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各股东已经缴纳的或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国有公司合并的程序: 1.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在合并前,应各自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其中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2.合并的报告经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商谈合并的有关事宜。 3.经批准被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在此基础上,被合并国有企业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连同财产清册一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4.被合并国有企业应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估价,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5.被合并国有企业应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依据,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底价。 6.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转让的成交价低于底价的,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7.合并成交后,合并国有企业和被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款的支付方、付款日期等。合并国有企业的应付价款一般应在合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如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合并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被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后,应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其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合并国有企业接收被合并的企业的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后,应及时组织入账,并编制合并成交日的财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在企业合并协议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论采用何种合并方式,由于合并后企业的股本数量、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发生了变化,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情况下,被解散的企业,还必须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的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