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的法律规定如下: 1、强制性条款是和任意性条款相对的,当事人不能够随意改变; 2、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等。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在公司破产后,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也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其独立的法人财产,并由此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破产后,将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全部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债权人申报顺序进行清偿。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这时候就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破产一般会查账但是不查内账。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公司破产后一般还需要进行清算处理,并以公司的全部清算财产来承担债务责任,而股东一般是不受影响的,如果股东存在违法行为则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者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营业执照一般视为一种行政许可,其登记信息具有强制、真实、合法等特征。若出现任何问题,均需要登记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1.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 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 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 提取法定公积金。5. 提取任意公积金。6. 向股东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由于利润分配涉及各方的利益,一方多得利益必将减少其他方的利益,所以利润分配对公司而言是很棘手的决策。对此,利润分配时应该遵循一个原则,即对策选择。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本质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入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上市前投入的资金能在公司上市后计算出原始股权。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因此,持有原始股的权利人为公司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等。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股权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没有权利让另一个股东退出,股东是基于对公司出资享有的权益,股东退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或者公司减资方式实现,但转让股权必须股东本人同意才可以,他人无权强制。如果是公司减资,也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且需要被减资的股东同意。因此,任何一个股东都没有权利要求其他股东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