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连公司都不是,更不存在能否股份制的问题。
1、登录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系统;2、下载安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按照软件提示开始申报;3、填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后,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建部门递交申请表;4、住建部门完成审查并公告审批结果。 除“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报送。 格式要求: 1、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原件,按1:1比例扫描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扫描。 证明文件中所有信息必须清晰辨识,包括文字、照片、印章、签字和数字等。 如需提供多页证明文件,应按页码顺序逐页添加。 2、证明文件中所有签字、盖章或者载有技术数据或项目信息的内容,仅支持JPG格式扫描件。 无签字、盖章或者载有技术数据或项目信息的内容的证明文件,可使用JPG格式扫描件或PDF格式文件。 3、各类扫描件,最高不允许超过300dpi,最低不允许低于72dpi。
发现自己被骗,应当及时报警。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去公安机关办事处立案。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可以异地报税,报税都是用电脑在税务系统上申报的,但是如果涉及到要去窗口办理的事情,那就一定要去相关地区办理,有些还要去注册地址所属的税务局才可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个体户不注销不会罚款。但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本要求: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且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且企业名称符合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首先,两者的企业性质不同: 一人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身份。 其次:两者可以设立主体不同:一人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再次:纳税要求不同:一人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最重要的是承担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
企业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 企业的融资决策都是要考虑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的,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融资理论。
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何进行: 1、前往企业或个体户所在国税大厅领取国税注销申请表,并按照规定填写内容后缴销发票,若有税务未缴清的需要将税务清缴,完毕后国税局将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并出具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持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前往地税局领取地税注销申请表,并清缴地税后,地税局会收回企业地税税务登记证,并出具地税税务注销登记通知书; 3、携带国税及地税税务注销登记通知书前往企业或个体户开户银行进行注销银行基本户,并出具银行基本户销户通知书; 4、携带上述所有通知书前往所属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注销申请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提交,工商局会收回营业执照,至此营业执照注销完毕,需要注意的是,注销营业执照和注销公司有所不同,但是注销营业执照需要满足企业已经成立清算小组清算以及进行注销登报后,注销登报的报样需要提交给工商局。
视具体情况而定。企业法人贷款需要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公司法人做相关决定,通常都需要经得公司股东同意才行,则不签字不能贷款。如果股东决策表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可以执行决议进行贷款的,则部分股东不签字的仍然可以贷款。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