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一般都会提审嫌疑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确认其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是否属实,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是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到有罪判决的关键。
到法院阶段律师的作用还是很大的。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 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档案行政执法的依据是什么。执法依据是行政执法能够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因此,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中,必须充分注意执法依据的合法、准确和有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档案行政执法的依据分为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档案行政执法的依据是什么。执法依据是行政执法能够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因此,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中,必须充分注意执法依据的合法、准确和有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档案行政执法的依据分为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般性原则和特有原则。 (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款。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行政官司就是行政诉讼,即通常说的民告官的活动。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诉讼,不是行政诉讼。但不能认为只要被告是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有时行政机关也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内部的督查部门进行揭发。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证监会规定: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听证.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报刊亭卖小吃不符合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属于无证经营,城管是有权利进行处理的。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标准是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