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明确写投诉信需要如实反映的情况:投诉者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被投诉者的相关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投诉的事实和理由;具体的赔偿要求;与事实相关的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各种票据、合同等。 2、写投诉信,居中写标题“投诉书”。 3、写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一定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而且不得有误。 4、确保投诉人信息无误之后,然后写被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也一定要确认无误才可以,否则你的投诉就是无效的。 5、写完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相关信息之后,就需要写投诉所要请求的事项了,事项必须真实的,是投诉人应该获得,比如拖欠的工资、工伤补偿等。 6、必须要说清楚的就是投诉的事由,事由必须是真实发生的,可以考证的,不可虚构,不然造成诽谤了哦,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7、最后就是投诉人签字之类的了,和一般的信件格式类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匿名举报信就不要署名了。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拨打110,要求转警务督察即可投诉派出所,如果行政不作为,可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途径: (1)、公安局信访科; (2)、县、区、市效能办; (3)、各地公安局110; (4)、如果想要尽快见效并引起重视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投诉。
理论上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权利而没有金钱的给付义务,同样在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在诉讼中是有法律成本的,一是当事人的成本,起诉须承担诉讼费的基本起步费用,当事人须考虑是否得不偿失;二是司法成本,即法律资源的占用,司法机关须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到需要法律调整的地方与对象。所以数额太少是不予立案的,这还未见统一规定,但有的地区内部掌握是1000元至3000元为立案基点。
可以的,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提起行政复议过程: (1)确认执法机关已对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起; (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1条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
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法规,在外兼职是禁止的。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 这类行政案件与一般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行政案件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诉讼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
如果被怀疑诈骗并且该案件满足刑事拘留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拘留的。首先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拘留的手段,和其他的强制拘留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刑事活动的有效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能够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