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作用(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1.正确审理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正确裁判。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主要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审判原则、证据制度、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审判依据、两审终审制及审判监督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2.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理行政案件。为了防止行政案件久拖不决,行政诉讼法作了一系列的期限规定,如申请复议期限、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受理期限、审理期限等。这一系列法定期限之间又是相互衔接的。(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具体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亦即公民、法人和其他受到司法保护的范围。这一规定与该法制定以前的状况相比较,大大扩大了司法保护的范围。2.用专章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对申请赔偿的程序、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费用的来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3.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中的权利。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受理起诉或驳回起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等等。(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头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应判决维持、驳回原告的起诉。这就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威信,保证了行政效率,稳定了行政秩序。2.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其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除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判决撤销、变更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强制行政机关履行义务,起到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作用。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拘留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赔偿请求人:******,汉族,现住*************,电话:***********。赔偿义务机关:*****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 职务:院长请求事项:请求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一:********* 赔偿请求人:***** ****年**月**日 附:证据清单: 1、**** 2、***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行政复议不服的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处罚是有追诉时效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
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原告(肯定是个人,因为诉讼案件被告一定是行政机关)胜诉数÷一个时段全部诉讼案件的数×100%维持率类同。但注意,应该是通过诉讼渠道的行政案件,而不是非诉行政审查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胜诉: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全部支持或部分支持维持:即二审阶段对一审行政诉讼判决的支持。
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1)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2)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是由法院向被告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法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3)传唤与通知。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4)开庭审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6)公开宣判。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具有以下两个条件1、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原因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2、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