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能进行复议。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提起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超市私自罚款是违法行为。超市无权罚款。偷一罚十等口号一般用作超市等场所的威慑性口号,实际上,超市等机构并没有权力对违反治安的行为作出罚款。 小偷有错是无疑的,超市有权将人扭送公安机构,由派出所的民警按例进行处罚。但超市本身,没有处理并罚款的资格。但是,超市做法错误不代表偷窃者是正确的。双方应在权威机构的调解下解决争端。
行政机关如果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等。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主要有以下这些: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依照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具体为个人工资收入总额减去诸如医疗、养老等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5000元的起征基准点。 在此基础之上,应纳税数额的计算法则可细化为将先前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并相应减去速算扣除数。 假设某人的年度薪酬总额为13万元,那么在分摊至12个月后(即每个月实际的薪酬收入),再减去单位和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以及5000元的起征基准点,接下来便是将所得数值按照10%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最终得出的值需要进一步减去2520元作为速算扣除数,便可以得出该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了。
吊销驾驶证不是行政强制执行,吊销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属于行政处罚。驾驶证是一种由车管所办理的执照,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因此,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属于第五种处罚类型。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相关法律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