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他们是真正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 3、双方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4、合同的成立应当有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接受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未被接受,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不成立。 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协议有明确条款说明签字后生效,已盖公章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协议不发生效力。没有签字后生效的条款,已盖公章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协议生效。法院一般从宽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员工盗用单位的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否则判定合同成立。
个人和公司签合作合同,满足一定条件就是有效的: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非自然人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按照以下要求订立的合同才有效: 1、订立合同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与订立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签订的,不存在欺诈、压迫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没有给对方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签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合法的,即使合同没有给对方,但合同文件的份数以及持有者这些形式要素并不影响依法签订的合同效力,没有给对方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
定金是否可以退视情况而定。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定金在以下情形可以退还: 1、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一方要全额返还定金;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收取定金一方要全额退还定金; 3、定金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解除的,收取定金一方要全额退还定金,如果因违约而解除的,要双倍退还定金。
自己写的协议书只要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经过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就具有法律效力。自己写的协议书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要约不能够算作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订立合同的方式。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一般要约生效的时间如下: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是指当事人直接以对话的形式发出的要约。例如,当事人面对面地订立口头买卖合同,或者以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订立合同。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
具备下列条件写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合同订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是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要约的实现需要的条件分别有: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