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离职对方拖延退款时间的解决方式如下: 1、老师离职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当事人可协商解除合同并退款; 2、可请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介入,帮助进行解除合同、收回退款等;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留好相应的消费凭证和书面合同,可走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贷款合同中阳合同无效,阴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阳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即阴合同的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进行,符合法律条件的阴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执行,不符合条件的阴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应当请求法院确认无效。
可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口头承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要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但是存在一个例外: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合同的订立一般需要经过一个磋商过程,这一磋商过程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除非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即承诺)合同即告成立。通过网络达成的电子合同也遵循该基本规则。电子合同要约生效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律师解答具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主要适用于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的情形。 2.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适用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其主要方式有: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3.违约金责任(一般是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4.定金罚则 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损害赔偿 即赔偿损失,原则是赔偿直接损失。
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可协商可诉讼。 补课机构不退钱可以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 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相关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起诉的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定金的一方收回。 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则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作为赔偿款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因此,根据情况的不同,定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订金则是没有保障,很难退回的。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合同撤销权情形主要有重大误解、欺诈手段、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显失公平等。
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时。赠与合同有以下三个生效要件: 1、赠与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