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按照规定交付租赁物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房东违约的情况下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解答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能退。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不能退。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能退。
租赁合同未到期,一方解除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有两种形式: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单方解除合同,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约定应付款每月3%违约金法院一般会支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法院一般会支持;超过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无效,这是由于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是否在合同之中注明签署日期对合同的效力并不会产生影响。具体合同的效力,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是否违法、是否是由双方自愿签署等来确定。
合同中止和合同终止的区别:合同中止是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暂时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恢复原来的效力。而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合同纠纷取证需要明确调查取证的概念和要求。 1、调查取证是针对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中存在的某些疑点,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或收集证据的一种仲裁活动。 2、为了正确处理合同争议案件,在调查取证中,必须反对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不能先入为主或附加任何外来的成份。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力求全面、客观。
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如下: 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事由。 除了协议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外,还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原则上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但如果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