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了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赔偿金要求过高,法院判决时不会直接否定,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或者减少。法律规定定的赔偿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赔偿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有效,但是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双方不确定,为以后维权埋下隐患,因此建议重新签订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购房发票丢失应该去票务中心申请作废,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生效之后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生效要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有明确的主体,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没有租房合同的纠纷在法院立案,需要提供起诉状,说明租赁纠纷的原由以及诉讼请求;提供必要的证据,如微信通话记录、转款记录、租金收据以及租赁房屋的照片等,法院一般会立案的。 但立案不等于胜诉。案件胜诉是需要证据支撑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作支撑的案件是很难胜诉的。所以,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要胜诉,就必须尽可能的搜集对方违约的证据,比如双方通话的录音、聊天记录房屋以及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的照片等。只有证据足才能有胜诉的可能。
分两种情况。 1、如果欠条有约定还钱期限,现在的时间离你上次催收欠款的时间超过了3年,那你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如果你上次催收欠款到现在没超过3年,那诉讼时效还是在的。 2、如果欠条没有约定还钱期限,则诉讼时效为借款之日起二十年。而且也是存在诉讼中断的,只过了三年的话是一定有诉讼时效的。
去找开发商补办。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如果是附条件的合同,需要条件实现时,合同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有效。一般情况下,只签字不盖章的合同应认定有效。
违法合同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肯定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包括了违法合同,违法合同只是无效合同的一种。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