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满足条件下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必须双方签字。
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借款合同只有一份,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就是合法有效的。正常情况下,民间借款都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都是一份,不会出具两份借条的。因为借款人不需要,只有出借人自己保存一份就行了。
无效合同并不是全部没有效力。 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一是,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二是,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有错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如果合同中某些关键性条款有错误会造成合同的无效。如果在合同内容中出现错误,应该积极跟合同另一方沟通协调,重新达成合意内容,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补正,签字盖章确认。如果不能协商处理,建议尽快诉讼解决。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成年人和不满八周岁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前述人员实施的诸如订立合同等民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实践中,存在虚伪通谋订立的合同,比如现实中的让与担保合同,即表面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但该转让行为其实为债务提供担保。其中房屋买卖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意思表示为过户只是一种担保。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存在有效力的是担保合同。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关于何谓强制性规定,则比较复杂。典型的在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建筑法、规划法等订立的合同往往因为违反这些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对于强制性规定,指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所有的强制性规定均导致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何谓公序良俗,比较抽象,需要结合个案进行法律适用。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恶意串通是否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也要因个案的情况具体裁量。 6、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邀请招标适用范围如下: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以欺骗的手段,通过蒙蔽,迷惑受害人,使其没有真正了解合同内容,这样的情况下,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要视情况而定。一种叫小签,即在每页的文件旁边空隙进行签字,证明他对全部文本或文件进行确认,对于公司内部而言,已经达到审核确认的目的,如果发生问题,公司可以依据小签对其进行责任追究。还有一种叫签名,即在职责和代理权限范围内签署合同和文件,一般而言应签署全名,如果只签署一个姓之外加盖公章,相应问题也不大。
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结算条款是否属于争议解决方法之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