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涉及股票继承的权益以及财产份额若无争议,股票遗产继承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完成股票继承公证事宜,务必准备好所需的各项材料(主要包括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离世的官方证明、彼此之间亲属关系的切实证明、以及完整的股票实体文件),然后据此向本人所在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在没有设立公证部门的地区则需要向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以此获取有效的股票继承公证结果;接下来是进行相应的股票账户转让手续。
一般需前往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监护权证明。且办理监护证明要带齐监护人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须经合法证明属实。其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
需要不需要得看自己,如果情况比较复杂,自己无法处理的,最好委托律师介入帮助维护自身权益。起诉离婚一般不需要退还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 1、男方在婚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无特别约定的,该彩礼就属于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 2、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离婚时彩礼钱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的。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考虑双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时间的长短,来综合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 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
不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归一方所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是不能分割的,除非存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等。而且分割财产不代表财产全部归属自己。
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子女是不能跟父母断绝关系的,法律也没有对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的相应规定。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除非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那么在法律上才可以解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当事人在起诉阶段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此时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属于婚前给付后来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的应该满足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