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过错方具体有以下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我国,只有当夫妻一方有上述错过行为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 1、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 1、该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是否正确(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2、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3、是否属于撤销婚姻的范畴。
结婚证上没照片也可以办离婚,可以按结婚证遗失办理。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分居满两年的情况,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可以以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作为诉讼请求提起离婚。
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的矛盾较大,协商不了,这时双方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您想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没有结婚证又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
一般来说在通过了离婚调解程序之后,离婚调解书会在五天之内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自民政局登记离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之前都是成立未生效状态,因此离婚协议书不小心丢失或者撕毁时,若未生效状态,重新签订即可;若已经生效,那么民政局是有备份的。只是照片的话不行。
不可以,如果一方的结婚证已经丢失,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到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需要病人的父母或成年兄姐,先申请做当事人的监护人;由当事人的监护人和对方办理离婚诉讼。取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