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瞒精神病对方可以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财产的分配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原则进行分配。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分居半年不算离婚。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有的,如果是诉讼离婚不存在青春损失费,但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可以先双方协商,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统一离婚,并且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起去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办理离婚,只是存在一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即双方自身分开就可以了。
离婚证上面的登记日期是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办理完毕那天的日期。即是说,从登记离婚那天的日期开始,双方原来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不属于夫妻关系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可以单方面向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起诉时需要提交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比如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或者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或者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离婚与其中一方是否残疾没有关系,主要看是否构成法定离婚条件。残疾人只要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就可以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并不以次数为限,也未规定最多几次可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