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可以。可以在精神病没发作,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协议离婚,对于夫妻一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可以适用的,但前提条件是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然后双方同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和分居多久无关系,要确定无感情。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可以起诉。如果起诉情感方面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应该起诉男方给女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方面。可以起诉男方在孩子出生后支付营养费,抚养费,孩子是非婚生子女,男方也有义务抚养。
办理暂住流程:1.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2.居住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4.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起诉离婚开庭会调解。
一般会调解,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二是,“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军人所在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后,不再派人到配偶单位进行调解,双方可持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军官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不一定非要回原办结婚证民政局。
能。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不能,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能。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