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有:1、继承人的民身份证、户口簿;2、遗嘱公证申请书;3、遗嘱人的死亡证明;4、遗嘱标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5、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其他资料。
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只要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继承权。继父母离婚不影响继父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对于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或继母由于已经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不能因继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所以继子女仍有继承权。
自愿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写法:1、写明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等基本信息。2、写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关系。3、写明继承的财产财物以及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4、写明放弃继承权的缘由。5、声明人签字盖章并附上日期。
第一继承人的配比由被继承人而定,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嘱内容主要是写明对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写相关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打印的遗嘱需要当事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他人代书,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多分遗产。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只要不是被继承人用遗嘱的方式排除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利,那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对继承人的遗产就可以多分。
没有遗嘱继承房子:1、协商继承;2、公证继承;3、诉讼继承。
财产继承的规定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遗嘱由遗嘱人自己写或者是找他人代写,内容要写明房产给谁继承,房产的基本情况等,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时间(年、月、日)。
遗嘱有效的条件是:(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继母的遗产继承具体有:1、继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继承; 2、继母与他人有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继承; 3、若是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则继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后妈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与子女;若后妈未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无权继承后妈的遗产。
女儿死后父母可以继承女儿的财产。女儿如果是单身,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女儿的遗产。女儿如果已婚,首先应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然后由女儿的父母、子女、配偶均等继承。但父母如果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可以要求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