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回,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工程款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先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法院判决。 按照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合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向仲裁机构中请仲裁。
工程合同签订的内容有:工程范围、施工期限、质量要求、总价款、交付技术资料的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条款。
央企中标项目可以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产生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处理如下: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以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以下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的,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2、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设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会审后,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纠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建成,监理单位已批准并交底; 6、施工图预算已编制审批,工程合同已签订。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包括: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等。 2、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3、当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