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涉及到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建筑总承包方能将部分工程分派给具备相同资质级别的分包商,但需得到业主同意。 其次,总承包与分包方在分界工程方面均须对业主负全部责任。 此外,总承包根据合同向业主负责,而分包则根据自己的职责向总承包负责。
劳务承包的承包方不能是个人,应当是具有资质的单位。法律规定,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但不得将劳务发包给人承包,个人是不具有工程承包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应该将劳务发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因素有:人的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材料因素,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机械因素,机械设备的质量及现代化水平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进度;方法与环境因素,包括组织方案,方法是否先进等。
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如果中标方保留了证据,诸如保留材料涨价的发票,设计变更的变更登记,材料实际比设计用量大,就及时和甲方沟汇报。此时就可以在结算时找招标方谈判,要求按实际成本支付。 2、如果没有保留证据,只有与招标方协商价款。 3、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损害其他以合理报价进行竞争的投标人的利益,进而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有悖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因而据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无效。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合同只签补充协议是无效的。 工程建设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而补充协议只是主合同的补充约定,不能代替主合同,所以只签订补充协议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不能涉及主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不能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修改。如果要对主合同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事由,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变更或建筑面积等的变化,就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证来进行。
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其他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维持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对他们各自的权利给予一定限制,这是为了达到权利正常使用的最低标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设立的。 2.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 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3.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 这里说的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一、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看情况: 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分包: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是违法分包。
1、招标工程建设单位运用竞争机制选择工程建设承包者的工作。投标承包者按照招标要求提出报价,争取获得承包任务的工作。 2、招标投标一组相对应的概念,并不是意思相近的概念。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 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
单位将违法建筑出租是违法的。违法建筑,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这类建筑未经过登记备案,租赁主体不合法,因此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可能面临罚款、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等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包括将违法建筑出租的行为。 此外,从房屋出租的角度来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是属于违法建筑的;二是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是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因此,单位将违法建筑出租,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房屋出租的基本规定。 在租赁实践中,承租人应谨慎选择租赁房屋,加强风险防范。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仔细查验租赁房源状况和不动产权证信息,避免承租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如果发现房屋租赁物属于违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纠纷。 综上所述,单位将违法建筑出租是违法的,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处罚,还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因此,建议单位在出租房屋前,务必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