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刑事责任。事故存在过失行为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事故存在故意行为的,涉嫌故意杀人罪。一般情况下是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那么摩托车承担主要责任。 (二)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路口,那么另外一方很可能次责。 (三)如果小车和摩托车都在同一个车道,因为摩托车瘦小,这里就要看谁能证明对方超车。谁超车谁全责。 (四)小车轮子有没有压线,如果轮子压线,小车全责。 (五)如果小车轮子没有压线,那么摩托车超过车道线。摩托车属于越线行驶,摩托车全责。 (六)如果不好确认责任,那么就根据交警制定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交通事故,双方为机动车,三七责任,保险的赔偿方式为: 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 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不能顶替。找人顶替是违法行为,涉嫌包庇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2、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3、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4、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这里有两种情况: 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仅仅是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由此可以看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公车一方的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责任,而驾驶员自身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超速是违反规定的,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现场的情况而定,具体由交警进行责任划分。
无证驾车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