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办理变更需要的材料有: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代办的提交《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单位委托的还需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3、两辆(含)以上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4、需要变更号牌号码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5、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一辆或多辆机动车的,还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6、同一家庭的需提交两辆(含)以上机动车所登记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同一家庭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雨冲刷车牌丢了一个不能上路,应立即去交管部门补办车牌。新车牌补办周期要8个工作日,上路要补领临时车牌。需要注意的是,因丢失一块号牌而办理补领手续的,需收缴另一块未丢失的号牌,并领取两块新号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购车合同书》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本合同一式五份,购车人、经销商(供车方)、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辆购置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单一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2.征收环节单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3.税率单一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4.征收方法单一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二手车过户费是指通过正常的程序变更车辆所有人的姓名所产生的费用;二手车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车辆备案申请注册登记的步骤如下:第一步:车辆合格证;第二步:购车发票;第三步:缴纳购置税;第四步:购车保险;第五步:备好证件;第六步:登记验车;第七步:选择号牌。办理程序:叫号、受理、检验(检测)、照像、选号、收费、发牌、发证。新车行驶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当地车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车主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驾使证正、副原件;4、驾使人白底一寸数码彩色三张;5、《机动车驾使人身体条件证明》。注:如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或丢失一面号牌,应将原号牌交回。
申请更换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换领行驶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驾驶证丢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丢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