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车辆变道要给变道后后方的车辆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变道未给后车留够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车将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
新交通法对安全带的要求: (一)开车不系安全带除了罚款还要扣分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7、123号令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行人被撞一般是机动车的责任,但是机动车有证据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主要是: 1、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 2、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存在过错。
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这里有两种情况: 1、首先看酒驾的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如果是,那么顶包这个人就涉嫌包庇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仅仅是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没有对包庇行为的规定,但是可以依照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实际操作中,一般给予警告。除非顶包的人主观恶性大、态度恶劣,有严重影响正常执行公务行为,或者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按照规范拍照保留现场证据,然后移动到不影响交通正常通行的地方,等待交警、保险公司过来处理。
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车责任,需要看具体情况。尤其是下列这4种情况: 1:调头 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也就是平时大家说的“转弯让直行”的原则,这种情况是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2:压线行驶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 3:开斗气车 后车正常行驶,而前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后方的车追尾了前车,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开斗气车的前车承担。 4:倒车、溜车或右侧超车 前车倒车,或是溜车的情况下的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前车造成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前车存在交规上说的“右侧超车”行为,前车同样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需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行车记录仪记录的相关视频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罚。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定责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