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责任认定是指交警所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对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划分,通常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或者无法认定责任。
找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可以着手准备解决事故赔偿问题,可以选择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对于拼车或搭车旅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如果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拼车一方或提供搭车机会的司机负有一定的责任,该司机应该对搭乘人员因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便是完全无偿的拼车或搭车,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司机也无法免除法律责任,只不过相对于有偿的搭车服务,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较轻而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满足拘留的法定条件,可以对其刑事拘留。如果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则不会被拘留。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摩托车驾驶员承担大部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所以摩托车闯红灯是有过错,而正常行驶的轿车是没有过错的,所以摩托车全责,机动车无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电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要大,但是不是该负全责,要看对方是否也有违章行为等综合确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找人顶替是违法行为,涉嫌包庇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