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为了达到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了真实情况,虚构了自己的工作经历,骗取了用人单位的信任,致使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 这种做法属欺诈行为,影响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因此,搞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干了活不给钱没有劳动合同建议立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本身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在有证人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即便是没有劳动合同,老板也要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而且是支付双倍的工资,不履行的话,可以去劳动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不收补偿金可以,但即使放弃了收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需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劳务派遣工产假有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监理不可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工伤认定单位举证期限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i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举证。
在自主选择离职的情况下,通常是无法获得离职赔偿金的。 然而,如果员工是因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或者由于自身原因而主动提出离岗的,那么他们并无权向雇主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出现诸如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对员工进行薪酬支付等情况,这被视为雇主存在一定程度过错的行为,因此,对于这些情况下遭受强制性离开的员工,他们有权向雇主争取经济补偿。
如用人单位存在非法扣除或不明原因拖欠员工薪资的行为,除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数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之外,还须另行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额度25%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存在如下情况之一时,劳动管理监督部门有权强制要求其在特定期间内支付劳动者薪酬、增加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报酬的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必须补足这一缺口。
辞职后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 2、由个人全额缴纳; 3、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办好社保转移受手续,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交通食宿费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四)辅助器具费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伤残补助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是特别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其中规定,只要有劳动关系,就要签劳动合同。企业违法不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就要面临着相应的惩罚。上班起30天内必须签合同,否则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劳动仲裁,最多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