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应该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工人是否提出“不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只要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就要被处罚。该负责人建议,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公司要向他们宣传《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好处,做到全员签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流程: 1.首先登入“劳动用工备案系”,注册登入。 2.单击“单位信息管理”——“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登记。 3.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社保代扣代缴明细表(最近一个月)、员工劳动合同(所有签合同的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本办法所称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备案的行为。
劳动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两点,分别为法律依据以及法律性质这两方面。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劳动合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另外还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协议并没有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依据。 2、虽然合同和协议的性质均属于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依,而劳动协议无《劳动协议法》这样的法律,进行规制调整,因此劳动协议通常情况下只能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也就是说,只具有补充性质,而不是主要合同。
关于劳动赔偿金的最直接的计算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在本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系,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而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在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局不管事,可以进行投诉,具体的投诉流程为: (一)从劳动部门的官网投诉入口进行投诉; (二)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市民热线进行投诉; (三)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主体管辖范围内的劳动部门窗口,进行投诉,交由相关人员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纠纷官司对一个公司基本没多大影响,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教养废除原因:一、劳动教养违反宪法。二、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三、劳动教养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四、劳动教养违反罪刑相当的要求,显失公平。五、劳动教养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六、劳动教养成为地方政府谋政绩与谋利的工具。七、劳动教养成为不稳定的根源,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八、劳动教养违反国际义务,有损国家形象。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快。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监察大队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该当场予以受理。受理之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是十五天。调解不成的,并且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在五天以内,把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