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不同意不可以辞退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可以在员工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随便开除员工。因为调岗是在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先和劳动者协商。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单位就随便调整岗位,那么该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单位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才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具备侮辱或惩罚性质。同时不降低工资待遇,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那可以根据安排变动岗位。
哺乳期妇女加班是不合法的。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劳动者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致即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者不能与单位协议一致的,并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存在单位过失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被劝退离职工资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并应该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 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同时早产同样可以享有相应的产假,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私人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离职,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及加班工资。 同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向公司索要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到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天的双倍工资赔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双方如无异议,可持鉴定结论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鉴定结论向用人单位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