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不给员工经济补偿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目前维权的途径,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种是与单位谈判。组织类似遭遇的员工,找到负责人好好谈。同时,可以使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音频和视频记录,以作为无法与公司协商的证据; 第二种是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表、员工们的证言、工资流水等证据等),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第三种是如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没有处理或者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拒绝执行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划扣,拍卖公司资产进行偿付。 第四,如果单位解散确实无法支付任何补偿,你也可以申请该项保障金。为了防止单位突然倒闭停业导致大量工人失去生活来源,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一些地方政府设立了一些欠薪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倒闭欠薪无法支付的,政府将向工人支付一定数量的工资,达到帮助工人渡过困境目的。
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 如果公司只是为了节省开支或者打击报复而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大幅度降薪,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如果想继续原来的工作,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原工资。 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奖金不发可以起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应该注意的是,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工资支付、绩效考评等制度规定了奖金的发放方式,而用人单位不支付,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要求支付报酬,包括奖金。
是属于员工本人的证件,是可以拿走的,但是在培训考证的时候,单位和员工另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一般需要员工补偿单位部分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针对企业的这种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律师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你工资的证据后,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起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你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多发的钱,应该退回,否则公司有可能提起仲裁或诉讼。当然,如果这笔钱应该是你的,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则无须退。事实上,在法律上有一种事实行为叫做“不当得利”。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而工资多发的部分就是“不当得利”,员工作为受益人,对受害人也就是公司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公司发基本工资拖员工一年不合法。公司不可以拖扣员工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是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公司申请注销后,所有未到期的劳动关系全部终止,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被注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公司注销后,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对员工工龄进行连续计算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连续计算工龄的,则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员工因为劳动关系和单位产生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局投诉。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出纳离职时抵押的房产复印件资料可以要回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担保包括提供担保人形式的担保,但是个人认为从现实角度来讲,如果有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不能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企业肯定首先考虑本地人,这样只会加剧地方歧视,反而不利于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出纳的工作性质相对来说比较特殊,因为出纳是单位里直接接触现金的人,如果没有本地人做担保,不出事就没事了,出了事的话确实会带来很多麻烦。归根到底,还是需要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
上班迟到1分钟是可以根据规定减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用人制度来明确规定迟到后的处罚措施。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