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可否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其亲属可在公司不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携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关证据,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才会给予伤残补助金。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 6180—2014)规定,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达到十级伤残(最低等级)。 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偿。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员工是公司的驾驶员,或员工受单位安排开车去处理公司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员工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不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而是履行职务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来认定是否构成工伤。这一情景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会依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产假是指女性劳动者在生育后,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恢复身体的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为鼓励生育二孩,在原有98天产假的基础上,各地区规定了不同的奖励假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即达到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只要女职工怀孕生产,都可以享受产假。但未婚生育,可能会影响到生育保险报销。 产假是女职工生育后享有的法定假期,不论女职工是否结婚均享有产假,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未婚怀孕为由,拒绝劳动者的产假要求。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一、产假时间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二、产假生育津贴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被辞退分为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其他过失行为的,没有补偿;2、因其他原因被辞退的,有补偿,由于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可以由社保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且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还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工伤员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罗浩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劳动者应享受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这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有: 一、劳动合同已规定存在加班的条款。 二、用人单位认可。 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四、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 五、与公司有关的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注意这些证据必须与单位存在关联性方可作为有效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