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工伤期间,公司不得辞退职工,但是工伤治愈康复后,应该报到上班,没有请假而又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视为自动离职。工伤认定后,离职或辞退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七到十级工伤,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到六级工伤,单位必须保留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样用人单位也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到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按照法律规定,辞职时未支付的工资,应当在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并批准后即时发放。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 公司迟发工资超过7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属于拖欠工资,公司除应当支付所欠工资外,还应当支付所欠工资25%作为补偿金。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或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工资和补偿金。
不能。 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就不可以自己解除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之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以劳动者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意志改变,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就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用人单位自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停止缴费,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能补交。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算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在工作期间受伤就算工伤。即使是临时工,那也是该怎么赔偿那是老板和组织搬运的领头人之间协商的事情,尽快做工伤鉴定,防止以后出现纠纷。一般要在出院后六个月做登记鉴定,具体几级伤残到时候做鉴定才能知道。赔偿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理规定的赔偿。
因为年终奖属于奖金,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产假是女性职工的带薪假,产假期间相当于已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就是克扣工资。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020元/月,二类地区1830元/月,三类地区16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小时,二类地区16.5元/小时,三类地区14.5元/小时。
轮岗轮休期间是不用发工资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由于轮岗轮休不是被隔离而无法上班,也不是节假日,属于企业自己确定的休息日,在法定计薪天数不包括休息日的法理影响下,由于轮岗轮休的,休息期间企业不用支付劳动报酬。 此轮岗轮休和停工、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要正常支付工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目的下,可以理解为休息而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1、公司强制降职降是违反劳动法的。 2、《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