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违法解除的,按上述标准2倍支付。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关于赔偿首选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不可以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没签合同公司辞退员工有以下补偿: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按年限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按工资计算基数,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是可以更改的。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没有签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有以下处理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一般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的,应以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仲裁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有工资。劳动者入职超过一个月,单位需要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主张相关权益。如单位将员工辞退,应当根据辞退的具体情形确认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部分劳动争议在民事纠纷的范围之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作为兼职工作者,如涉及非全日制雇佣,则应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明确其工作性质及与其所在公司之间的各种权益及责任等方面的事项。 另一方面,若兼职涉及到以劳务形式进行的工作,则应签署劳务合同,这将促成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达到共识,进而形成关于某一特定劳务及其成果的相关协议。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