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只是被刑事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 刑事案底是指经过法院审理,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犯罪事实、审理过程记录、裁判结果等内容的档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只是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不存在案底的。只有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
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的量刑标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遭遇微信诈骗的要注意保留好与对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然后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详细向警方叙述被骗的经过,并在以后调查工作中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
经济诈骗拘留一般14天,最长可以到37天。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故意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3、要求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诈骗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数量较大的情形: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50%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盗窃罪一千元以上的满足立案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制定上述两种追诉时效例外的情形。
对于构成生产劣药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措施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贩毒2次以上算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通常以下人员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3、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