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可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立案之后采取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一般笔录有两种保存方式,其消除时间不一样。 1、是电脑保存,就是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一般是半年后消除。 2、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这个时间能更长。如果110民警没有当场解决而是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是永久保存的。派出所为了侦察方便,可能会要求你做笔录,但是派出所记录的笔录是要永久存档的,不会消除,但是你也不用担心,做笔录不会对你的生活造成影响,只有在非常有必要的时候派出所才会来找你做笔录。做笔录是警察办案采集证据的方式之一,从笔录中得到隐含信息,以助于审理案件,尽快破案。”
相对不起诉起诉不等于无罪,只是罪行较小达不到判刑的等级。法院不会开无罪证明,除非是根本没有犯罪,法院就不会判决,不判决就是无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安局给你出具其不给你进行改名字的理由的证明书 2,对方不出具或者是出具的理由你认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3,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无理由不给改名字的话,有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就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给改名字的决定。”
“派出所进行抽血其实是进行血液采集,是对公民信息采集,入档。其目的是录入信息库,进行 DNA 比对。以后会通过信息库与现场痕迹核验,确定犯罪嫌疑人。在协助调查中按指纹、采血样后,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会有所谓的“案底”,也不会影响当事人考公务员。 1、按指纹、采血样,是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对涉案人员、重点嫌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并不是只有犯罪的人员会采集,只要是涉嫌人员都要采集,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现在办理二代身份证也要进行指纹采集,目的就是要建立全民个人信息系统。 2、俗称的案底,主要是指犯罪记录,有时也包括违法记录。这两种记录都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的信息。没有受到处罚,就没这些信息。”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 公安机关传呼嫌疑人都需要使用传唤证的;如果是口头传唤的,需要现场出示工作证件的。 公安局会给私人打电话,可能会讯问或者询问、传唤当事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如果民警被投诉,上级相关部门一旦接到投诉,会立即派人到警署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果被投诉民警的确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被投诉民警需要承担组织相应的惩罚,并不得对举报公民进行打击报复,应当改正工作不足之处,虚心接受处分,改正工作态度。对于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应当立刑事侦查案件,依法处置。1.警监要对被投诉的警察进行调查; 2.如果查实有违纪行为要进行纪律处分,会影响前途; 3.如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开除公职,交司法机关处理。”
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办案期限。例如侦查阶段,这个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在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或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每次可延长一至两个月,通常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最长可再延期四个月。所以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8个半月。
“依照现行法律,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强制收治。但是如果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犯罪,可以强制收制。根据是《刑法》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会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因为我国不把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看作是限制其人身自由,而是看作是对其强制医疗。”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1.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