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他人有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非法私藏枪支罪既遂一般的判罚: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认定要素: 1、主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主犯中的首要分子必须供述的罪行,应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下的全部罪行;其他主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应包括其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共同犯罪的罪行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2、从犯应供述的罪行。从犯中次要的实行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应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从犯中的帮助犯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犯罪行为。 3、胁从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包括自己在被胁迫下实施的犯罪,以及其所知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罪行。 4、教唆犯应供述的罪行范围。包括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
对方寻衅滋事被打轻伤的,如果打人者属于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对打人者定罪处罚。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传唤、拘传、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大多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暂时限制的措施。
取保候审不需要打人情。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并保证随叫随到。
占有遗忘物有可能构成侵占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还不退还的,涉嫌侵占罪。
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妨害动物检疫罪最新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就应当立案追诉。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1、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犯罪遗留物勘验、犯罪痕迹勘验、尸体检验、提取相关物品进行比对、鉴定)、现场方位图及照片、搜查笔录、人身照片、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2)多个现场的,每个都要有现场勘查笔录,比如藏尸现场、碎尸现场等; 2.死亡的被害人应经亲属或熟人的辨认。 3、鉴定意见 (1)法医鉴定:尸体、活体、血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胃存物、呕吐物、烟头等鉴定,如《DNA检验鉴定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人身损害伤残程度等事项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2)物证理化鉴定:有毒物、各种非生物性的物质和微量物,如《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意见书》等; (3)刑事技术鉴定:痕检(指纹、足迹、压痕、蹭痕、弹痕、齿痕等)、文检等; (4)死亡的被害人应做尸源DNA鉴定; (5)其他鉴定,如价格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血型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危险品鉴定等。 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犯罪嫌疑人注册的社交网站、使用的手机应用中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4)调取的证据要程序合法,证人提供的录音等要有来源说明。 5、物证、书证 (1)1、包括衣物(如上衣、衬衣、裤子等)、作案工具(如菜刀、匕首、斧头、棍、棒、铁管、砖块、绳索、猎枪、手枪、步枪等)、血衣、手套、鞋、帽、现场遗留物如手机、纽扣、项链、鞋袜等; (2)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电话记录、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犯罪嫌疑人户籍信息、身份证、人口信息查询表、工作证、户籍证明信、书信、字条、日记、购买作案工具的发票(收据)、借条、收据、收缴证明、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3)3.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 (4)4.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