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不是导致再审的必要条件,只有法院立案再审的情况下才应当开庭。
立案后下个程序就是侦查。进入侦查阶段后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可以通知犯人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知情权,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法院,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时,由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 一般认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并非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 第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第三,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确的理解。 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等。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根据法定符合说,对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应当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有案底,开不了。记录是不可以消除的。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当事人因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相应的犯罪人员信息库中有相应的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于犯罪人员应该进行犯罪信息登记。
可以,未过诉讼时效。根据《刑法》,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 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不一定,醉驾传票送达后开庭时间以法院出具的传票上安排的时间为准。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
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是促使犯罪人认罪的武器,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有可能,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
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