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不会消除。 如果有涉毒案底,也就是终身的,无法取消。 吸毒人员的吸毒记录是不能取消的,如果想要取消动态管控、降低管控等级,需社会戒毒三年以上。 《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经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过程中予以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其毒瘾。
1、当事人收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最多可以拘留三十七天。不构成犯罪的,最多拘留十五日。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夫妻打架报警的规定是: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属于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跑不掉。挪用公款40万已触犯挪用公款罪。按照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对被告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按故意伤害定罪量刑,也可能按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是这样,对被告人的量刑还要重一些; 3、9级是伤残程度,刑事处罚要看损伤程度,轻伤还是重伤处理是有区别的,如是重伤就要在三年以上判决,自首,立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部分可以告知,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 律师会见后应当将会见情况、涉嫌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告知家属,但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 不能告诉案情不代表着可以不告诉委托人案件进展; 按照正当程序,案件每进展一步都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例如案件在哪个阶段、何时应当进入下一个阶段、何时开庭等等。 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委托律师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会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但仅限于必要事项,并非所有案情必须告知委托人,而且部分案情在侦查期间可能因案情需要保密的,是不能告知委托人的。 但是侦查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侦查结束后公诉阶段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翻案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没有时间限制。
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撤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公诉案件被害人不能撤诉,自诉案件可以撤诉。
管制期间再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 一、新罪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直接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新罪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押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满释放后再执行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 三、新罪也被判管制,与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由监狱有关部门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监狱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材料、证据一起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如果罪犯不是在监狱内服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有关的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