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未到退休年龄是可以不继续缴费的,也是可以继续缴费的,一般社保缴纳的越多,到了退休的年龄,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1、社保停保是不能享受医保的,需要补缴才可以。如果医保卡出现欠费,补费后需要等待1个月医保卡才能正常使用。不过,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2、如果是企业因欠费等原因造成职工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则由企业承担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三个月内补缴的,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官司流程: 1、当事人带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3、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
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 1、调委会指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 2、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4、未达成协议的,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5、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治疗中存在漏诊医院是应该赔偿的。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2、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求患者在完成证明医患合同关系存在,确有损害事实和损失的存在的初步举证责任后,由医院来承担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一、医疗事故鉴定又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指法定鉴定组织(医学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调查、组织专家鉴定组、分析讨论、表决、得出专门性结论、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活动。 二、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做法: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所以医疗纠纷代理律师费用可以由律师和当事人进行协商决定数额。
医疗事故鉴定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