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疗过错而言,一般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导致了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或者导致了治疗时间的延长等情形,该医疗行为没有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未鉴定为医疗事故但医疗行为确实存在过失与不足的,统称为“医疗过错”。 就民事责任而言,如果该医疗过错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主要有: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事故纠纷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1、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患者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进行举证,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行医正当、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举证。 2、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行医正当、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举证。
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出具以下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原件以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人委托鉴定程序是: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医疗纠纷起诉时限是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事人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二、调解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三、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社保卡不是医保卡,但社保卡具有医保卡的功能。市民可以持社保卡办理就医购药、医保结算、住院就医等功能。简单来说就是社保卡不是医保卡,但可以当医保卡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疗过错鉴定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 4、医疗过错参与度25%。 5、医疗差错参与为0%。